8月1日,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筑牢家庭安全保护防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当事人甘某某与张某与2019年经人介绍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张某经常辱骂、威胁甘某某。张某多次辱骂,言语威胁恐吓甘某某,使甘某某确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6月27日,甘某某诉至汉源法院,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理认为,甘某某的陈述及向汉源院提交的光盘,能够证明甘某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最终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对申请人甘某某实施殴打、辱骂、威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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