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律师 律师事务所 > 婚姻家庭 > 正文
遭遇家庭暴力,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遭遇家庭暴力,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

()律师观点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主要包括肉体摧残精神迫害性虐待虐待体罚以及经济虐待,如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等当前,家庭暴力出现率居高不下,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或其他少数男性也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轻则造成身体疼痛和精 神痛苦,严重者甚至会造成重伤死亡的结果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成员之间,民法典首次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的范围,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民法典规定的家庭成员,当然是反家庭暴力法所保护的对象家庭成员之间,如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对其他成员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就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不再要求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即以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的定 义为准,这体现了国家在法律层面上对家庭暴力坚决说的鲜明价值导向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如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者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或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身安全当家庭暴力已成为夫妻日常时,要果断向法院申请离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发生家庭暴力时, 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会造成不利

具体而言,因家暴离婚时受害一方可以收集提供如下证据:(1)在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询问笔录报警记录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4)证人证言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5)视听资料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或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 (6)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鉴于此,我们也在这里呼吁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增强维权意识,面对家庭暴力,及时报警,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及时进行伤情鉴定,向妇联组织和 12338 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或律师进行咨询寻求帮助

()典型案例

【案件索引】

案由:曹某 1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0107 民保令 2

【基本案情】

申请人:曹某 1

被申请人:李某 1

被申请人:曹某 2

曹某 1 与李某 1 系夫妻关系,曹某 2 系二人之子,2020 7 4 日二被申请人将曹某 1 殴打至轻伤二级,2021 4 16 日、4 17 日二被申请人又两次对曹某 1 实施殴打,为保障人身安全,曹某 1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于 2021 4 27 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裁定】

曹某 1 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 27 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故法院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 27 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 禁止李某 1、曹某 2 对曹某 1 实施殴打、威胁等行为;

2. 禁止李某 1、曹某 2 对曹某 1 实施骚扰、跟踪等行为。 本裁定有效期为 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李某 1、曹某 2 违反上述禁止令,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 34 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小结

上述案例是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以裁定方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对于家庭暴力中受害的一方,由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仅是一纸文书,它是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旦下发后,可禁止被申请人跟踪申请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短信、网络等方式骚扰申请人;有必要的话,还可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居住的住所,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护受害一方。 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者,还可以通过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对其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反家暴不再停留在仅仅发布相关禁令的司法层面,从而对施暴者予以震慑,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整个社会反家暴态势的良性发展。 我们要认识到,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受害人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时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明:以上内容节选自本律师团队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案例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