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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可撤销吗?

(一)律师观点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已成立的婚姻缺乏结婚的某个要件,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效力的婚姻归于无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是在《婚姻法》(已失效)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目前法律只规定了两种可撤销婚姻的事由,其中,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享有婚姻自由,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组织、个人加以干涉。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严重违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不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件,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无论是身体上的强制还是精神上的控制,只要是能够对受胁迫者的自由意志产生影响,使其违背自由意志而结婚的,都构成胁迫。实施胁迫行为的人并不限于婚姻的一方当事人,还包括第三人,比如,受胁迫方或者婚姻另一方当事人的父母、近亲属等。受胁迫的人除了婚姻的一方当事人,还包括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同《婚姻法》(已失效)相比,《民法典》还将因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起算点由“结婚登记之日”变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更有利于保障被胁迫方的合法权益。同时,新增了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对无过错方的权益进一步加以保护。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十八条 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三)典型案例
  【案件索引】
案由:王某与李某撤销婚姻纠纷案
审理法院: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1)京0118民初2135号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
被告:李某
王某与李某于2019年3月18日相识。自2020年7月起,李某多次向王某提出结婚,但均被拒绝。其间,李某多次至王某工作单位和家中强迫王某与其结婚,并扬言如不结婚就一起自杀。2021年1月18日,二人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后,王某拒绝至李某家中与其共同生活,李某对王某进行拉拽和推搡,致王某身体局部淤青。后王某以其办理婚姻登记系受李某胁迫为由要求撤销婚姻登记。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本案中王某主观上不同意登记结婚,李某以对王某的生命及名誉为要挟,迫使王某违背真实意愿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李某的行为构成胁迫。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属于因胁迫后缔结,且未超过一年撤销婚姻的除斥期间,故受胁迫方王某主张撤销婚姻关系,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民法典》第1046条、第1053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18条之规定,判决如下:撤销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

 
  (四)律师小结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美满的婚姻关系需要以双方自愿为基础,若因一方胁迫而结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规定依法主张撤销。与婚姻无效不同,只有享有撤销权的婚姻一方当事人本人可行使撤销权,其近亲属不能以该事由请求撤销当事人的婚姻。且撤销权有行使期限,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和避免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民法典》对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限进行了限制,因胁迫结婚的,撤销权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则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实践中一方是因为受到胁迫而与另一方结婚的话,当事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并保留好相关受胁迫的证据。请求撤销婚姻时,无过错方还可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