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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夫死后小三用冷冻胚胎生子争遗产,结果如何?

广东清远清城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涉及婚外情、冷冻胚胎及遗产继承的典型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以下是案件的核心内容及法律分析:

一、案件概述

1、基本事实

温某(已婚)与泠某(婚外情人)通过私营诊所冷冻胚胎。2021年1月温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后,泠某于同年4月进行胚胎移植手术,12月生育男婴小温。

2023年8月,泠某以小温名义起诉温某的合法妻子及婚生子,要求继承温某的遗产(包括保险金、房产、公司股权等)。

2、争议焦点

小温是否为温某的合法继承人?

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及继承权如何认定?

泠某的胚胎移植行为是否合法?

二、法院判决理由

1、证据不足

泠某未能提供温某生前同意胚胎移植的书面证据,也未能证明胚胎精子来源于温某(仅提供《精液分析报告》,但无取精、冷冻协议等文件)。

胚胎移植手术未经温某合法配偶及子女同意,程序不合法。

2、违反公序良俗

泠某与温某系婚外情关系,其行为违背婚姻家庭伦理,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院援引《民法典》第8条(公序良俗原则)和第1121条(继承开始时间),认定小温的继承主张无法律依据。

3、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争议

我国法律仅规定“胎儿”享有继承权(如《民法典》第16条),但未明确“冷冻胚胎”的继承资格。法院认为胚胎与胎儿法律地位不同,不能直接适用胎儿保护规则。

若胚胎未来发育为活体婴儿,其权利需重新评估,但本案中胚胎移植行为本身已违法,故不予支持。

三、法律与社会争议

1、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

法律界普遍认为,冷冻胚胎属于“生命伦理物”,具有潜在人格属性,但需结合医学、伦理综合判断其权利。

司法实践中,冷冻胚胎的处置需严格限制,避免非法买卖、代孕等风险(参考厦门法院另案判决:胚胎需移交正规医疗机构,不可由个人直接占有)。

2、非婚生子女继承权问题

非婚生子女虽享有平等继承权(《民法典》第1071条),但需证明亲子关系。本案中因证据不足且行为违法,法院未认可小温的继承人身份。

3、社会伦理与司法导向

判决强调法律对婚姻家庭的保护,反对通过技术手段突破伦理底线谋取利益。

公众热议中,多数观点支持法院立场,认为泠某的行为将孩子工具化,可能引发道德风险。

四、案件启示

法律与伦理的平衡:司法需在技术发展与伦理规范间寻求平衡,避免冷冻胚胎滥用。

证据保全的重要性:涉及辅助生殖技术时,需留存书面协议、医疗记录等关键证据。

婚姻家庭保护趋势:法院倾向于通过公序良俗原则维护合法婚姻权益,打击婚外情衍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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