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PO公司与夏普株式会社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
基本案情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夏普株式会社要求进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谈判。谈判过程中,夏普株式会社在域外针对OPPO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OPPO公司认为,夏普株式会社单方面就谈判范围内的专利提起诉讼并要求禁令的行为违反了FRAND义务。鉴于夏普株式会社可能以“域外禁令”压迫其进行谈判,OPPO公司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夏普株式会社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深圳中院驳回夏普株式会社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同时裁定夏普株式会社及其关联公司在本案终审判决作出之前,不得向其他国家、地区的司法机关以本案所涉全部、部分或者某一专利为权利依据,针对OPPO公司及关联公司提出新的专利侵权诉讼,和/或要求新的司法禁令。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夏普株式会社针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后双方达成和解,OPPO公司撤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服务保障全面开放新格局典型案例。本案通过运用“禁诉令”,保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的公共利益,维护了本国司法主权,为中国企业公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了司法保障,也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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